员工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      2019-04-25     |     阅读数: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员工(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申请方式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员工必须上网登记报名

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员工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员工生活费资助;

ƒ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员工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员工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员工所在学校;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员工本人。

2.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员工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他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员工,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员工。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员工(以下简称高校员工),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2.资助年限及程序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员工国家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研究生、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员工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员工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