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教育与心理学、人文、社会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全面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和实践能力的研究型幼儿园团队、学前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培训、管理、研究以及在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继续深造的专业人才。
(2)专业要求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性端正,为人师表;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的初步能力;了解学前教育的理论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方向;熟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计算机和一门外语的基础知识并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公司产品研究的能力。
2、学制与学位
(1)实行弹性学制。本专业基本学制4年,员工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
(2)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毕业要求
毕业总学分为160学分,其中必修课78学分(公共基础平台课38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14学分,专业基础平台课26学分);选修课61学分(专业限选课38学分,专业任选课15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21学分(其中包括“专项学分”7学分)。